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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8年1月1日開始征收環保稅
日期:2024-08-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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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18年1月1日開始征收環保稅
環保稅簡介
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環境保護稅法》于2016年12月5日在十二屆國內人大常wei會**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實施確立長達38年的排污收
費制落下帷幕,同時我國的稅法體系進一步完善,稅種增至19個。
環保稅發展歷程
環保稅的立法之路與我國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自改革開放以來,粗放型經濟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等副作...
中國18年1月1日開始征收環保稅
環保稅簡介
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環境保護稅法》于2016年12月5日在十二屆國內人大常wei會**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實施確立長達38年的排污收
費制落下帷幕,同時我國的稅法體系進一步完善,稅種增至19個。
環保稅發展歷程
環保稅的立法之路與我國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自改革開放以來,粗放型經濟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等副作用逐日累積,盡管政府適時出臺了排污收費制度,然而在環境日益惡化和人民對生態環境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的矛盾中,排污收費制逐漸顯得捉襟見肘。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我國經濟增速不斷提高,到2007年,增速到達頂點,為14.2%。實際上,這意味著粗放型經濟的發展潛力將盡,一味追求“量”的經濟發展道路越來越窄,也正是這個時候,我國政府提出要對環境保護立法。2010年金融危機影響消減,但粗放型經濟帶來的經濟結構失衡問題也是積重已深,產能過剩、人口紅利消退等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的下行壓力。
隨著2012年經濟增速破“8”且一路下行,我國進入經濟新常態階段,并提出供給側改革,優化經濟結構,一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經濟增長方式,發展集約型經濟。在此背景下,環保稅在2016年通過立法符合當前經濟新常態階段的發展需要。
環保稅十年磨劍出。早在2007年,國務院于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到“研究開征環境稅”的具體政策措施。在隨后的2008年,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的環境稅研制工作正式啟動。2010年,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正式提出開征環境保護稅。2014年的政府報告和《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再次涉及加快推動環保稅立法工作等內容,并在同年11月,財政部同環保部、國稅總局將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稿)》并報送國務院。2015年,國務院就三部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環保稅簡介
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環境保護稅法》于2016年12月5日在十二屆國內人大常wei會**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實施確立長達38年的排污收
費制落下帷幕,同時我國的稅法體系進一步完善,稅種增至19個。
環保稅發展歷程
環保稅的立法之路與我國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自改革開放以來,粗放型經濟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枯竭等副作用逐日累積,盡管政府適時出臺了排污收費制度,然而在環境日益惡化和人民對生態環境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的矛盾中,排污收費制逐漸顯得捉襟見肘。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我國經濟增速不斷提高,到2007年,增速到達頂點,為14.2%。實際上,這意味著粗放型經濟的發展潛力將盡,一味追求“量”的經濟發展道路越來越窄,也正是這個時候,我國政府提出要對環境保護立法。2010年金融危機影響消減,但粗放型經濟帶來的經濟結構失衡問題也是積重已深,產能過剩、人口紅利消退等問題成為我國經濟的下行壓力。
隨著2012年經濟增速破“8”且一路下行,我國進入經濟新常態階段,并提出供給側改革,優化經濟結構,一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經濟增長方式,發展集約型經濟。在此背景下,環保稅在2016年通過立法符合當前經濟新常態階段的發展需要。
環保稅十年磨劍出。早在2007年,國務院于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到“研究開征環境稅”的具體政策措施。在隨后的2008年,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的環境稅研制工作正式啟動。2010年,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正式提出開征環境保護稅。2014年的政府報告和《201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再次涉及加快推動環保稅立法工作等內容,并在同年11月,財政部同環保部、國稅總局將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稿)》并報送國務院。2015年,國務院就三部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收對象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不包括行政機關和自然人”。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不包括行政機關和自然人”。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